1. 城镇排水管渠检测与评估标准
目前,用于排水管渠检测与评估的标准主要包括:①3项行业标准:《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、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》(CJJ 68-2016)、《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》(CJJ 61-2017)、《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》(CJJ 181-2012);②3项地方标准:上海市《排水管道电视和声纳检测评估技术规程》(DB 31/T 444-2009,下称“上海规程”)、广东省《城镇公共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》(DB 44/T 1025-2012,下称“广东规程”)、山东省《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》(DB 37/T 5107-2018);③用于管道检测及辅助的产品标准有1项行业标准:《市政管道电视检测仪》(CJ/T 519-2018)。
2009年发布的《排水管道电视和声纳检测评估技术规程》(DB 31/T 444-2009)是国内首部排水管道内窥检测评估技术规程,规程对管道缺陷进行了分类和定级,并给出了样图,根据检测录像和图片显示的画面进行对比,以此对管道缺陷进行定级,它的出台直接推动了我国排水管道检测技术的广泛应用和快速发展。广东省在参考国内外标准基础上,编制完成了《城镇公共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》(DB 44/T 1025-2012),于2012年发布实施,规程包括的主要技术内容有电视检测、声纳检测、管道潜望镜检测、管道评估、检查井检查。规程对检测前的准备、安全与文明作业以及管理于监督等方面也进行了具体规定。
行业标准《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》(CJJ 181-2012)于2012年发布实施,该规程吸收了国内外相关标准的优点,并结合各地工程经验编制而成。重点突出CCTV、声纳和管道潜望镜的检测方法,对传统检测方法仅作原则性规定。《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》(CJJ 181-2012)采用了“广东规程”和“上海规程”缺陷对照样图,方便检测人员使用,对于缺陷定义概括性强、计算公式简单。
2013年6月8日,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清查排水设施的技术导则《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普查数据采集与管理技术导则(试行)》,导则指出,排水防涝设施普查的方法、检测评估等应符合《城镇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》(CJJ 68)、《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》(CJJ 61)、《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》(CJJ 181)等规定。
山东省结合当地特点,编制完成了《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》(下称“山东规程”),并于2018年发布实施,“山东规程”首次纳入电法测漏仪检测和地质雷达检测两种检测方法,改进了管道结构性状况评估方法,增加了管道周边土体状况评估的相关内容,提出环境指数用于评估排水管道外部风险指标。综合管道内外技术状况检测评估,形成了基于修复指数、养护指数、环境指数三个评价指标的综合评估方法体系。
中国工程建设标准行业协会团体标准《城市排水管渠数字化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》(征求意见稿)针对排水管渠数字化检测方法,在《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》(CJJ 181)的基础上对传统设备(电视、潜望镜和声纳)的参数进行了修订,根据三维建模的要求对数据采集、输出结果和判读方法等做出了规定。
行业标准《市政管道电视检测仪》(CJ/T 519-2018)规定了市政管道电视检测仪的术语和定义、组成及基本功能、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、标志、包装、运输和贮存,适用于市政管道电视检测仪的制造和检验,该标准是目前管道检测有关的唯一产品标准。
2.城镇排水管渠清淤及淤泥处理标准
在城镇排水管管渠污泥疏通技术方面,《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》(CJJ 6-2009)规定了城镇排水管道及附属构筑物维护安全作业的基本技术要求,包括维护作业、井下作业、防护设备与用品和事故应急救援。其中,维护作业规定了管道疏通、清掏作业、管道及附属构筑物维修等;明确了管道维护作业宜采用机动绞车、高压射水车、真空吸泥车、淤泥抓斗车、联合疏通车等设备操作规定。《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》(CJJ 68-2007)规定了管道疏通宜采用推杆疏通、转杆疏通、绞车疏通、水力疏通或人工铲挖等方法,提出了疏通方法的适用范围;对清淤淤泥的运输和处置做出了规定,在送处置场前,污泥应进行脱水处理,污泥处置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。两项标准仅涉及管理方面的要求,没有相关技术标准和参数,亟须编制相关标准规范填补空白,规范管渠污泥的疏通和处理。
目前,对于管渠淤泥的处理处置尚无规范对其进行约束,制定中的中国工程建设协会团体标准《城镇排水管渠污泥处理技术规程》适用于城镇排水管渠污泥处理、处置和相关工程验收与运行维护。